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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该问夫妻哪方要回借款?
发布时间:2019-02-13 17:18 浏览次数:
三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问夫妻双方要回借款:

    1、如果夫妻双方用共同的名义向债权人出具借条或者签订借款协议,即使该借款用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开支,对债权人而言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至于夫妻内部如何分担不能对抗债权人。

    2、借款时候虽然以夫妻一方名义出具,只要在借款条款里面没有明确说明属于该方个人借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非借债的夫妻一方能够用证据说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债务属于夫妻另一方的个人债务。

    3、以夫妻名义对外负有债务,但夫妻另外一方并不知情,也没有陪同其借款,借款都由一方使用的,只要债务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该债务属于个人借款,不知情的夫妻一方也要承担债务,不能以“不知情,没有使用”作为不归还借款的理由。

    债权人只能问夫妻一方要回借款的情况:

    1、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由债务人一人单独承担债务履行责任的,视为债权人放弃要求债务人和其配偶共同偿还的权利。2、没有向债权人借款的那方夫妻有证据表明债权人明知借款是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这种情况一般是借款人明知债务人借款后用于赌博、吸毒、嫖娼、赠与他人并且经过夫妻另外一方同意、抚养/赡养没有法定抚养赡养义务的人又不经过夫妻另外一方同意等等。

    在这两种情况下,债权人只能问债务人要回借款,而不能向债务人的妻子或前妻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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